# 10618013150 已決標公告

107年發明公開公報製作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決標日:106/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18,576
原始預算
$ 7,087,896
底價金額
$ 6,938,000
決標折數
9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代碼 3.1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錦忠
聯絡電話 (02)23766177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秘書室/第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周錦忠
聯絡電話 (02)23766177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jim40288@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在契約總價30%範圍內增減製作數量,及評估良好者得續約2次,每次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30
開標時間 106/09/05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16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須提供「試作成品光碟」於投標時一起投標。 (五)廠商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具有文件掃描(說明書影像化作業)及辨識校對(說明書數位化作業)】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80萬元。並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錦忠
聯絡電話
(02)23766177
機關代碼
3.13.16
單位名稱
秘書室/第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聯絡人
周錦忠
聯絡電話
(02)23766177
傳真號碼
(02)27353100
電子郵件信箱
jim40288@tipo.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在契約總價30%範圍內增減製作數量,及評估良好者得續約2次,每次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30
開標時間
106/09/05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16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投標須知)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須提供「試作成品光碟」於投標時一起投標。 (五)廠商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具有文件掃描(說明書影像化作業)及辨識校對(說明書數位化作業)】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80萬元。並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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