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mikami00672@tipo.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終止前,就機關業務需求或廠商履約狀況、配合程度經評估績效良好者,洽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1張2吋近期彩色照片(請貼於本須知所附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並請註明投標「項次」、「類別」、「姓名」)。
2.學歷資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與投標項次相關專長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詳閱「發明專利案公開前審查暨分類作業委外案作業標準規範」五、畢業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同一廠商就同一採購案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且僅可選擇一項專長投標,否則其所寄投標函均屬無效。
二、本案依序以「資格審查」、「第1階段筆試」、「第2階段面試及評選」及「議約」四個作業程序辦理:
1.開標(資格審查):民國105年11月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局17樓開標室。
2.公布資格審查結果:民國105年11月4日上午10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3.第一階段考試:民國105年11月8日上午9時於本局18樓禮堂。
4.公布考試成績:民國105年11月14日下午3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5.第二階段面試評選:民國105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7樓會議室。
6.公布面試及評選結果:民國105年11月28日下午3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7.議約時間及地點:民國105年12月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局17樓開標室。
三、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