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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li@bsmi.gov.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7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7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7樓秘書室第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離島部分之交貨日期為6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無法及時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規格事項請洽本案聯絡人:林弘熙先生;電話:(02)28348456分機103;Email: hunghsi.lin@bsmi.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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