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t.kuo@bsm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四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四號行政大樓7樓秘書室事務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71點所列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之部分(主要部分),未包含需求規範書「貳、工作內容」「一、工作項目」「(二)研提國內無碳電力憑證制度」「2.建立無碳電力技術、監測與核算標準技術規範框架」項下之「2.1.研析國際標準(ISO、CDM等CCS相關規範)與國內法規差距,並參考國際現有之碳捕存案場相關資訊,以提出適用我國之碳捕捉、運輸及注儲系統的量化、監測與無碳電力核算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71點以與需求規範書所列主要部分相符。
二、需求規範書「貳、工作內容」項下之「二、成果產出及重要績效指標(KPI)」,其表格「(三)促進與國際無碳電力標準及技術單位合作」所屬工作項目「1.連結國際無碳電力標準相關單位」之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方式第1點「與國際無碳電力標準及技術相關單位/企業議定合約或簽署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備忘錄1份。」誤繕,其後半段文字被移到下面的格子,於本次一併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