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A201081001-85 已決標公告

109年至110年度影印機租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決標日:108/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十一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16,800
原始預算
$ 6,469,760
底價金額
$ 5,140,800
決標折數
76.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代碼 3.13.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31700#898
機關代碼 3.13.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第三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31700#898
傳真號碼 (02)33435103
電子郵件信箱 eileenhou@bs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有後續擴充3機臺,新臺幣45萬元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之履約條件與計價方式與原契約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秘書室第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17:00
開標時間 108/11/2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秘書室第三科 江小姐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事務器械或租賃等相關業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屬營業稅者,請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無退票紀錄」應由出具之金融機構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規格事項請逕洽本局秘書室黃小姐:   TEL: (02) 2343-1700 #257   Email: shiyu.h@bsm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31700#898
機關代碼
3.13.15
單位名稱
秘書室/第三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31700#898
傳真號碼
(02)33435103
電子郵件信箱
eileenhou@bs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有後續擴充3機臺,新臺幣45萬元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之履約條件與計價方式與原契約相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秘書室第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25 17:00
開標時間
108/11/26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行政大樓7樓 秘書室第三科 江小姐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事務器械或租賃等相關業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屬營業稅者,請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無退票紀錄」應由出具之金融機構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規格事項請逕洽本局秘書室黃小姐:   TEL: (02) 2343-1700 #257   Email: shiyu.h@bsm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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