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mily.lai@bs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05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2.營造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營造業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參與公共⼯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其他:附加說明
1.公開取得文件領取⽅式及處所:本分局(⾼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3樓秘書室免費索取。函索:招標文件重量約663公克,請附尺⼨約25*36公分貼妥139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圖說(A-3):W2玻璃帷幕刪除原第8點施工工序、圖說(A-4):W4鋁窗玻璃材料。
(2)標單:W2刪除原一.2.6項。
(3)投標須知及外標封開、截標時間。
3.因更正招標文件後,距截標日已不足五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原訂截止截標時間為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延至112年5月25日下午5時,另開標時間原訂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延至112年5月26日上午10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