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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及其配合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
1.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環境部委託之機關核發之公⺠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甲級許可文件,且其許可為有效狀態。
2.為經濟部依據「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設置
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機構。
3.為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會同其他部會所成立之共同清除處理
機構,並且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29 條之規定。
(⼆)除兼具清除及處理許可之機構外,如僅為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尚須附
配合之處理機構或清除機構之甲級許可證或許可文件,及雙⽅之契約書或許
可同意書。
(三)清除與處理業者廢棄物營業項⽬之種類與代碼需包括:其他含有機氯污
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混合
物(無法分類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其他含有毒重⾦
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
物(無法分類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C-0299】、廢液 pH 值⼤(等)於12.5
【C-0201】、廢無機化學物質【D-2303】、⼀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
2399】、及廢油混合物(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之廢油或其混合物)
【D-1799】、其他⼀般事業廢棄物【D-249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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