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yjin63@bs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郵遞者註明領取標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及限掛郵資67元。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本分局5樓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標的屬環保廢棄物,為有效督促得標廠商確實依法令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秘書室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郵遞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2.規範聯絡人:廖小姐, 電話:04-22612161 分機636。
3.若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致本機關停止上班,則原訂截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日之第一個工作天之相同時間、地點辦理,本機關不再另行公告。
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規範表等其他文件(投標文件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5.投標廠商及其配合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環境部委託之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甲級許可文件,且其許可為有效狀態。
(2)為經濟部依據「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機構。
(3)為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會同其他部會所成立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並且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29 條之規定。
(4)除兼具清除及處理許可之機構外,如僅為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尚須附配合之處理機構或清除機構之甲級許可證或許可文件,及雙方之契約書或許可同意書。
(5)清除與處理業者廢棄物營業項目之種類與代碼需包括: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混合物(無法分類之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無法分類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C-0299】、廢液 pH 值大(等)於 12.5 【C-0201】、廢無機化學物質【D-2303】、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及廢油混合物(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之廢油或其混合物)【D-1799】、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