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chin.chiou@bs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09巷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供貨廠商需為合格供應商/代理商資格,並檢附原廠代理證明。
1.列印查詢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
2.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提供電子投標及書面投標
於106年6月30日開標時間,先做電子投標開標,10分鐘後,採現場比減價,進行減價、比減價格。
電子投標廠商請準備與線上投標相符書面文件到現場審查,審查確認投標資格及規格
(一) 辦理開標時,如當場有需辦理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格事項時,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投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3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本標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及產品參與投標。
廠商得標時須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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