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jun.chen@bs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2樓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涵蓋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其他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2.專人購領: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繳交購標費用100元後領取。
3.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5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本機關秘書室(總收發)。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4日內以書面請求釋疑。
五、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如因政府法令致履約費用調減,本分局得終止契約或通知得標廠商變更工作項目或契約內容,以確保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權益。
六、本次為第2次公告,修正規範、履約期限等內容,並延長等標期至114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截標,同日上午10時整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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