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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履約期間廠商違規記點累計未達12點,且經機關查核無違約情事,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另行議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7,9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2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個人計程車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G201011),或其他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區域至少須涵蓋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
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檢附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2.專人購領: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機關秘書室繳交購標費用100元後領取。
3.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5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本機關秘書室(總收發)。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2日內以書面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03號;基隆郵政98號信箱、電話:02-2463363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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