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寶慶路2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713161#34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fchiu@moe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111年度顧客滿意度調查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3.11&cno=1114902&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結果係作為經濟部所屬事業考成評分項目之一,須如期完成,廠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2月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法人、團體(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證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委託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 需出具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廠商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需領有營業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等;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需出具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書),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影本(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免營業稅者,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4.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驗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2.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附)。 (5)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四)合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予繳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及繳稅證明等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08-12T10:14:3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fchiu@moe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0&orgId=3.13.11&cno=1114902&seq=02&UpdSq=01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結果係作為經濟部所屬事業考成評分項目之一,須如期完成,廠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2月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 廠商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法人、團體(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證件: (1)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委託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 需出具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廠商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需領有營業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等;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需出具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書),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影本(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免營業稅者,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4.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驗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2.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附)。 (5)已加蓋法人機構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四)合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予繳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及繳稅證明等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openfun_brief_type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經濟部所屬事業111年度顧客滿意度調查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3-70052048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3-70052048.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20811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3.11&job_number=1114902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