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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242-1號(函索請貼足60元之較大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自行估算遞送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24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業務(Z02031)或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HZ02020)或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H704031)。
(二)實收資本總額達新台幣參億元(含)以上。
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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