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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242之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242之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並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營運許可證、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清理許可證或輔導設置文件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可清除或處理事業廢棄物代碼至少包含
C-0299(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証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
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等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者得免提供。
(三)政府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包括清除許可及處理許可),可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
類至少包含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299(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B-0222(重鉻酸鉀< 毒性化學物質第二類>)。本項應符合資格,得以分包廠商所具
有者代之,但須出具合作同意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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