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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eng@trad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整,共分3期,第 1期為109年(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預估經費約新臺幣5,000萬元,第2至第3期為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之採購;第2期為110年,預估經費為新臺幣5,000萬元,第3期為111年,預估經費約新臺幣5,000萬元,詳情請見投標須知第37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請於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二)自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三)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四)以郵遞領標者,請附回郵郵資及大型信封(註明案名、案號、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局秘書室事務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郵遞過程中造成文件延誤者,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投標廠商在2家以上時,採序位法評定優勝者:(一)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二)序位第一之廠商有2家以上時,且均為決標對象,以服務建議書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相同則以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若仍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議價順序,如第1名議價不成或放棄議價,則與第2名議價,依此類推。投標廠商僅有1家時,仍將辦理評選,惟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須達75分(含)以上,該投標廠商始獲評定為具執行本計畫之能力並進行議價,否則將重新辦理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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