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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104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2樓第二會議室(21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起 120 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50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備註:
A、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等文件影本。
B、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等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建議書徵求說明書」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2624秘書處林先生。
2、本次為第二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3、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4、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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