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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部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庶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1樓1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 7 個工作天內提出詳細工作進度表及細部執行計畫,經本部查驗後,於通過日起35個工作天內完成實地查 核工作(詳建議書徵求說明書參、 履約期限(執行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為國內立案之會計師事務所:應附具會計師事務所向主管機關登錄核備函或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會辦理登錄相關文件(影本)。
2.會計師證書(影本)。
3.會計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建議書徵求說明書(業務與規範內容)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7361蔣小姐。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機關所在地於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將另行公告(或通知)變更之截標日期或開標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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