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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110年履約期滿,廠商如經本署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條件、價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8萬元整。
(二)本案未來增購權利之經費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惟若與原預定擴充之金額不同,後續擴充增購項目、數量及期間將隨之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電話:02-2314-1000分機2223)承辦人員領取。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2樓法務部廉政署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
一、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07關小姐。
(二)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23廖小姐。
二、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若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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