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C1061002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耐震補強整修工程採購案

法務部廉政署 決標日:106/07/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伸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45,000
原始預算
$ 3,800,000
底價金額
$ 3,750,000
決標折數
99.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代碼 3.11.9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3141000#2223
機關代碼 3.11.95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3141000#2223
傳真號碼 (02)23816162
電子郵件信箱 aac220302@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電話:02-2314-1000分機2223)承辦人員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9 11:30
開標地點 54071南投市光明路11號2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9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並須為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投標標價總表(含詳細表及分析表) 8、切結書(正本)。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繳納押標金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以最低標決標。 二、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日曆天)。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並須為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投標標價總表(含詳細表及分析表) 8、切結書(正本,自行及受聘2種: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切結書1未於投標文件中提出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切結書3及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署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v切結書1 v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v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繳納押標金清單。 (四)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02劉先生。 (五)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23關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代碼 3.11.9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3141000#2223
機關代碼
3.11.95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3141000#2223
傳真號碼
(02)23816162
電子郵件信箱
aac220302@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電話:02-2314-1000分機2223)承辦人員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9 11:30
開標地點
54071南投市光明路11號2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9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並須為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投標標價總表(含詳細表及分析表) 8、切結書(正本)。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繳納押標金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以最低標決標。 二、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日曆天)。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並須為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投標標價總表(含詳細表及分析表) 8、切結書(正本,自行及受聘2種: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切結書1未於投標文件中提出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切結書3及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署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v切結書1 v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v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繳納押標金清單。 (四)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02劉先生。 (五)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314-1000分機2223關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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