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電子郵件信箱
peirung@mail.moj.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如不及年度結束前辦理換約招標作業時,得依原決標價格及契約條件洽請原廠商提供服務,後續擴充為1個月,(預算預估約11萬1,643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聲明書。
(五)授權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