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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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期間以本採購案履約期滿後二個月為限(後續擴充至108年2月28日止),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以實際交貨數量計價,不超過預算金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具有從事本案醫療業務行為或醫療相關領域之經驗或實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應檢具之證明如下:
1.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7個日曆天內,檢送放射師及胸腔專科醫師執業登記證明資料送本所複審備查。
2.X光巡迴車數位X光儀器設備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規範(得標廠商需檢附X光機及數位影像機醫療器材許可證各1份)。
3.X光巡迴車行照須登載有醫療特種車之字樣,非拼裝貨車改裝之車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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