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ling@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開標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7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000234670號函說明,招標案完成開標(資格標)後,尚未決標前投標廠商不得更名或變更組織型態,違者將視為不合格標。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
(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任一)共同投標。
(3)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任一)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出具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成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建築或土木工程之專案管理或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勞務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710萬8千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4,277萬元)(採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得合併計算)。
█前述勞務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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