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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且營業項目需包含F114010汽車批發業或F214010汽車零售業。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詳見投標需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二)、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規格證明文件,並於規格證明文件上標記符合規格供本所審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規範:
1.最近21天內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或最近10天內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者禁止進入本所。
2.進入本所洽公訪客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且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大門門衛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並詢問旅遊、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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