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 已決標公告

家具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盛名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3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 265,000
決標折數
71.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代碼 3.11.94.8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祚偉
聯絡電話 (02)22623111
機關代碼 3.11.94.8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聯絡人 洪祚偉
聯絡電話 (02)22623111
傳真號碼 (02)22667698
電子郵件信箱 yaya391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311,0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24
原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凡經營由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與本採購相關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以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履約能力有關者:係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得標廠商於簽約時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本所核對,如有不符者,本所得取消得標資格並不發還押標金。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鑑。 (五) 履約產品型錄(應與本招標文件所附規格相符)。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1. 有第101條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 自刊登之日起3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 註銷之。 2. 有第101條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 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1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 確定者,應註銷之。 開標前經審查合格,符合上列規定且附具證明文件者方可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8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祚偉
聯絡電話
(02)22623111
機關代碼
3.11.94.8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聯絡人
洪祚偉
聯絡電話
(02)22623111
傳真號碼
(02)22667698
電子郵件信箱
yaya391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311,0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24
原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凡經營由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與本採購相關之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以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履約能力有關者:係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得標廠商於簽約時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本所核對,如有不符者,本所得取消得標資格並不發還押標金。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鑑。 (五) 履約產品型錄(應與本招標文件所附規格相符)。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1. 有第101條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 自刊登之日起3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 註銷之。 2. 有第101條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 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1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 確定者,應註銷之。 開標前經審查合格,符合上列規定且附具證明文件者方可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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