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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期間以本採購案履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起二個月為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以實際交貨數量計價,不超過預算金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
(二)投標文件請確實填寫投標日期,勿填寫開標日期。
(三)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位於本監戒護區內,出入需配合監獄相關門禁管制、檢查措施及時間限制。
(四)為確保食品安全,本案履約期間,廠商所提供之品牌若有食安疑慮(如經新聞媒體報導或衛生當局公布等),招標機關有權要求廠商退貨或更換其他廠牌,廠商應確實配合辦理。
(五)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
1.第1項沙拉油 :新臺幣24,000元。
2.第2項中筋麵粉 :新臺幣40,000元。
3.第3項二砂糖 :新臺幣 22,000元。
4.第4-6項黃豆、食鹽及味素 :新臺幣17,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