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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以本採購案履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起二個月為限,增購金額以實際交貨數量計價並以不超過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本年度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之證明
(五)臺灣生產製造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 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
(二)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文件請確實填寫投標日期,勿填寫開標日期。
(四)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位於本監戒護區內,出入需配合監獄相關門禁管制、檢查措施及時間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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