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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35279@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總務科(526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
開標地點
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總務科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4.機械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機械設備製造或其他與本案有關之工廠登記證(影本)。
6.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7.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證照(影本)。81年6月29日以前得以結業證書代之。
8.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鍋爐操作人員乙級技術士以上人員證照(影本)。
9.安全閥測試操作人員證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許嘉銘免費索取(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電話:04-8964800分機160)。
2.郵遞領取:請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信封,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109年度汰換炊場鍋爐設備1台」採購案投標文件,郵寄至「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單位:本監政風室檢舉電話:04-896494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總務科04-8964800轉1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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