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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
2.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時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非該業者免附):
(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
(2)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3)庇護工場:指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將履約標的送至本所指定地點安裝完畢,且符合契約規定。
(二)本採購涉及基礎工程部分,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標準施工規範作業。
(三)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親至現場勘查後再行投標;如未勘查而得標者,視為同意本所訂定之規格、數量,不得再就標單內容及項目辦理任何追加。(投標廠商如欲勘查現場者,請於投標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與本所總務科承辦人聯絡,由本所人員陪同前往現場勘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電話:02-24653240、傳真02-246548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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