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 已決標公告

定址型差動探測器更新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0,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6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子翔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機關代碼 3.11.94.6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人 簡子翔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傳真號碼 (02)24654829
電子郵件信箱 kld57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8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9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二樓會議室,電話02-24653240#2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2月15日前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一)本案開放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投標,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理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二)如無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投標、無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為合格標,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電話:02-24653240、傳真02-246548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子翔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機關代碼
3.11.94.6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人
簡子翔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傳真號碼
(02)24654829
電子郵件信箱
kld57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8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9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二樓會議室,電話02-24653240#2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總務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2月15日前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一)本案開放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投標,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理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二)如無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投標、無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為合格標,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電話:02-24653240、傳真02-246548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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