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5 已決標公告

炊場截油槽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盛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9,000
原始預算
$ 285,000
底價金額
$ 243,000
決標折數
94.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6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坤賢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機關代碼 3.11.94.6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人 高坤賢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傳真號碼 (02)24654829
電子郵件信箱 kld579@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8 14: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基隆看守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8月13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 業管線工程、營造、土木包工業、廚具等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 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 公司、行號。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營造 業公會會員證。(應內含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 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土木包工業另附土木包工業 登記證、工程記載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 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 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 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 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坤賢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機關代碼
3.11.94.6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聯絡人
高坤賢
聯絡電話
(02)24653240#218
傳真號碼
(02)24654829
電子郵件信箱
kld579@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8 14: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基隆看守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8月13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 業管線工程、營造、土木包工業、廚具等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 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 公司、行號。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營造 業公會會員證。(應內含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 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土木包工業另附土木包工業 登記證、工程記載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 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 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 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 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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