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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基隆看守所二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
業裝潢、室內裝修、營造、土木包工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
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國內登記有案之
公司、行號。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營造
業公會會員證。(應內含該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
章、廠商印章及懲處記錄等資料)。土木包工業另附土木包工業
登記證、工程記載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
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
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
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
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 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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