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tdz0306@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有效期間(109年5月19日至109年6月19日),期滿後如機關需增加採購時,廠商仍需依本契約繼續履約交貨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0%計算為新台幣91,2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總務科收發處地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新台幣100元整至總務科出納處繳納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禮堂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總務科收發處地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與招標項目標的相關之製造、供應或經銷等行業,均可參加投標。「若廠商未檢附上述文件,則為資格不符合,無法參加比價、決標。(配合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出示該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取: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18日止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所總務科洽取。
函索: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18日前,以掛號寄達本所總務科,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自備大型足額回郵信封來函索取,信封並應註明購買109年度舍房浴廁整修材料採購案,逾期不予受理。掛號信內應檢附回郵信封、足額郵資。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