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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自履約完成日之次日起1年以內,經徵得契約一方同意,按原契約決標條件及價金,行使擴充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596,54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本所總務科收發處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本所總務科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111年3月21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營、製造或銷售標的相關之廠商。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
3. 廠商信用證明
4. 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以每季個案數量乘以契約單價結算價金。
2.付款方式:以季結方式付款,契約於查驗或驗收合格後,按承包廠商出具之服務項目及數量清單合計價金後,列冊陳報至法務部矯正署核結,俟款項核撥後,30日內給付價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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