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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得標廠商行使增購權利,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各項預算金額30%,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依機關實際需求供貨。機關免備文向得標廠商行使增購,其增購期間以下說明之:
(一)自履約期限屆滿次日起2個月內,新年度採購契約尚未成立時,機關得向廠商增購,金額以不超過該項採購金額為限。
(二)於履約期限內預算金額即將用畢,機關得向廠商增購,金額以不超過該項採購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收據(或銀行本行支票、郵政匯票)。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標價清單(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廠商代表授權書(正本,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七)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蔬菜(叫貨之蔬菜種類由機關指定):依據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農產品、農場品交易行情站批發價,送貨日之昨日行情所刊載各類蔬菜之中價打折。(請勿以百分比填寫,折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一位為限)。
(二)國產水果(叫貨之水果種類由機關指定):依據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農產品、農場品交易行情站批發價,送貨日之昨日行情所刊載各類水果之中價打折。(請勿以百分比填寫,折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一位為限)。
(三)履約期間之各項蔬菜必須新鮮無腐壞、凋萎等情形;驗收時依葉菜類應去根、莖,根莖菜類應去枝、葉後合格品之實際重量計價。
(四)蔬菜類之洋蔥、甘藷、馬鈴薯、蒜頭及芋頭均須去皮;如未去皮本所得以拒收,並以違反本採購契約第8條等論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