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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如已逾個別機關之預算金額(採購上限)時,或次期招標機關未完成決標作業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839,602元為上限,最長至116年3月31日止,預估採購數量僅供參考,仍以實際採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總務科)
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請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信封,註明聯絡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下列地點: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收發室)
履約期限
⾃⺠國115年7⽉1⽇起⾄115年12⽉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須具有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等任一項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方可參與投標。
(2)針對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尚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從寬認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令)。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本案如逢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三、本案由招標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整合其他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之採購需求辦理聯合採購,並載明下列事項(106年12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600373580號函參照):
(一)採購方式: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
(二)採購需求及數量:詳投標標價清單。
(三)訂約機關:由各需求機關分別各自訂約。
(四)履約保證金收取:由各需求機關分別收取各自之履約保證金。
(五)履約管理、驗收(查驗):由各需求機關分別各自辦理履約管理及驗收(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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