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7008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地質鑽探) 暨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600,000
原始預算
$ 80,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8321381#226
機關代碼 3.11.94.57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8321381#226
傳真號碼 (04)8341002
電子郵件信箱 on2658@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19
原公告日 107/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5 10:0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應於112年12月31日全部驗收完成(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技標廠商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者 (2)「土木或結構或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或電機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或土木工程之專案管理或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3,224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8,060萬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三)技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如下: 一、投標須知五十,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及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旁工址)。 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參、評選標準:補充說明實績含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P2補充由主要投標廠商代表簽章用印 四、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公開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如下;胡榮俊(學者)、李國榮(公務人員)、李嘉晃(公務人員)吳信彥(公務人員)、蘇坤銘(公務人員)、劉桂文(公務人員)李清祥(產業界人士)、李招宗(公務人員)、謝信得(公務人員)、張錦倉(公務人員)。 五、履約期限-全案應於112年12月31日全部驗收完成(詳如招標文件)。 六、預計金額80,06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8321381#226
機關代碼
3.11.94.57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8321381#226
傳真號碼
(04)8341002
電子郵件信箱
on2658@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19
原公告日
107/09/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0/25 10:0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應於112年12月31日全部驗收完成(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技標廠商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者 (2)「土木或結構或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或電機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或土木工程之專案管理或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3,224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之預算8,060萬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三)技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如下: 一、投標須知五十,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及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旁工址)。 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參、評選標準:補充說明實績含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P2補充由主要投標廠商代表簽章用印 四、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公開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如下;胡榮俊(學者)、李國榮(公務人員)、李嘉晃(公務人員)吳信彥(公務人員)、蘇坤銘(公務人員)、劉桂文(公務人員)李清祥(產業界人士)、李招宗(公務人員)、謝信得(公務人員)、張錦倉(公務人員)。 五、履約期限-全案應於112年12月31日全部驗收完成(詳如招標文件)。 六、預計金額80,06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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