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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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達契約金額上限後如本所尚有需求時,在徵得廠商同意後,依本契約履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4年4月30日止,擴充為新臺幣166,000元(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
開標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2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以維機關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參契約條款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年度例行性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附自有密封式壓縮清運車輛2輛以上之行車執照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及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1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1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113年度廢棄物清運」招標文件,郵寄至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113年度廢棄物清運」之招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酌予縮短等標期。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