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6 已決標公告

留置所耐震補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三雋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95,000
原始預算
$ 8,846,123
底價金額
$ 8,403,800
決標折數
9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弘逸
聯絡電話 (04)23853880#111
機關代碼 3.11.94.5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聯絡人 胡弘逸
聯絡電話 (04)23853880#111
傳真號碼 (04)23824137
電子郵件信箱 tcd31200@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0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8,846,12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取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5,3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0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0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留置所耐震補強工程」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留置所耐震補強工程」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弘逸
聯絡電話
(04)23853880#111
機關代碼
3.11.94.56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聯絡人
胡弘逸
聯絡電話
(04)23853880#111
傳真號碼
(04)23824137
電子郵件信箱
tcd31200@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600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8,846,123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取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5,3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0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0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留置所耐震補強工程」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留置所耐震補強工程」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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