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i@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本所行政大樓1F總務科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本所行政大樓2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本所行政大樓1F總務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至本所並施工安裝測試完成,另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會同本所及本案設計單位,召開施工協調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2)合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執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需檢附維修人員或技術人員經發電機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清單項次1.2,以符實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