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dfbuy@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中營業項目有關鍋爐、安裝及維護保養項目。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 提供鍋爐製造廠工廠登記證(影本)。
(五) 提供鍋爐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六) 勞動部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影本)
(七) 燃氣導管承裝人員相關證照,或提供2案以上燃氣導管配管承做實績證明。
(八) 其他:招標文件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外標封、違禁物品項目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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