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dfbuy@mail.moj.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日期:107年7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金額:1,462,27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20鄰南勢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內容細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自行攜印或授權代表人攜帶已蓋妥印章或簽名之授權書,到達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本案如有適用前述法條情形時,皆於開標當日進行相關程序),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