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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履約期滿,而採購機關於辦理下期招標未能決標前或採購項目如已逾預估數量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00%(新台幣1,425,000元整)為上限,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代理或供應等 之相關行業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繳納押標金證明。
7.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8.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付,可於開標當場繳交)
9.法律責任切結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