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dz06@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11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4日內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營造廠(含以上)
(1)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土木包工業
應另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工程記載手冊、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縣、市政府資料網站查詢登記證明文件列印以供審查,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
附加說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代理人委任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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