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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履約如已逾契約金額或次期主辦機關尚未完成本採購案決標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0%(計新臺幣1,694,600元)。
二、後續擴充期限: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三、詳如投標須知第44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總務科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總務科收發(236019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第一組(藥品組):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證明。
投標第三組(毒品檢驗試劑組):需檢附各檢驗項目認證及二合一/多合一認證之執照。
投標第四組(環境用藥組):需檢附行政院環境部環境用藥許可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除上述基本資格文件外,其他應備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6點及「資格及應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