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D1110317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遷建前置規劃作業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恒維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0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機關代碼 3.11.94.5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傳真號碼 (02)22665402
電子郵件信箱 mamajo@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達履約期限中長程計劃書仍未獲行政院核定,得以換約方式延長履約期限至通過行政院核定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3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惡意怠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2文件: ①建築師開業證書 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四) 切結書1、2廠商及執業人員之責任(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五) 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六)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機關代碼
3.11.94.5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傳真號碼
(02)22665402
電子郵件信箱
mamajo@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達履約期限中長程計劃書仍未獲行政院核定,得以換約方式延長履約期限至通過行政院核定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3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惡意怠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2文件: ①建築師開業證書 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四) 切結書1、2廠商及執業人員之責任(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五) 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六)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