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D1060224 已決標公告

行政大樓(1)及平舍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傳錡耐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450,000
原始預算
$ 11,034,908
底價金額
$ 10,483,200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代碼 3.11.94.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機關代碼 3.11.94.5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傳真號碼 (02)22665402
電子郵件信箱 mamajo@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11,034,90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4 10: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依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辦理);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第1項規定,投標廠商需為本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106年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縣、市政府資料網站查詢登記證明文件列印以供審查,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非拒絕往來戶。 III.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資料查詢日期。 V.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覽表(加蓋公司大小章)。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機關代碼
3.11.94.5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聯絡人
王嘉福
聯絡電話
(02)22611711#303
傳真號碼
(02)22665402
電子郵件信箱
mamajo@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補助金額
11,034,90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4 10:0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依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辦理);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第1項規定,投標廠商需為本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106年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縣、市政府資料網站查詢登記證明文件列印以供審查,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非拒絕往來戶。 III.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資料查詢日期。 V.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覽表(加蓋公司大小章)。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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