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201701016 已截止

炊場炊事勞務委外作業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公告日:106/11/30 截止日:106/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366,000

押標金
$ 16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機關代碼 3.11.94.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聚賢
聯絡電話 (04)8742111#202
機關代碼 3.11.94.5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機關地址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聯絡人 林聚賢
聯絡電話 (04)8742111#202
傳真號碼 (04)8742113
電子郵件信箱 chrzbu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如機關招標尚未完成採購決標,廠商仍須依本契約所列條件提供人力及服務,繼續履約至次期決標日止,以2個月(108年2月28日)為期限。 2.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得後續擴充1年,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勞務工作承攬相關行業之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繳款書。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其中必須有廚師證照、廚工名冊,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聚賢
聯絡電話
(04)8742111#202
機關代碼
3.11.94.5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機關地址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聯絡人
林聚賢
聯絡電話
(04)8742111#202
傳真號碼
(04)8742113
電子郵件信箱
chrzbu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如機關招標尚未完成採購決標,廠商仍須依本契約所列條件提供人力及服務,繼續履約至次期決標日止,以2個月(108年2月28日)為期限。 2.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得後續擴充1年,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6 10:00
開標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勞務工作承攬相關行業之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繳款書。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其中必須有廚師證照、廚工名冊,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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