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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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監保留至111年4月30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40%(新台幣15萬6,800元整),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所需數量以實際需求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52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欲郵寄索取者請將回郵大信封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52元郵票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總務科(請註明標案名稱),本標案亦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52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1年1月23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檢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藥商許可執照或販售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5.押標金票據、繳納憑據或證明文件。
6.同意書(原本)。
7.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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