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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後如次期採購案尚未決標時或年度採購金額已達契約採購上限時(詳本須知第六點),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1年1月31日,後續擴充期間按本契約標價清單決標單價計算,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0,417元整元為上限,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所繳履約保證金暫不予退還;於此期間,廠商不得以物價波動或稅制修改而藉故要求調整契約價金,及以其他理由要求延長履約期限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二段642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合格醫事檢驗單位證明文件
(3)納稅或無欠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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