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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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美農村18鄰班鳩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美農村18鄰班鳩1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4臺東縣卑南鄉美農村18鄰班鳩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關鍋爐、熱交換器買賣、安裝及維護保養項目。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鍋爐製造廠工廠登記證(影本)。
(五)鍋爐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六)勞動部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影本)
(八)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外標封。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修正投標標價清單總表壹六及壹七數量部分,原壹六數量部分誤植為2式修正為1式;原壹七數量部分誤植為3式修正為1式。
2.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12年8月7日下午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8月8日上午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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